廊坊市政务电子邮件系统管理办法(试行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廊坊市政务电子邮件系统是廊坊市电子政务平台的一项基本
应用系统,也是廊坊市政府在互联网上的一项重要应用系统。本系统是服
务于市委、市政府、市人大、市政协机关各部门,面向全市政务的共用电
子邮件系统平台。
第二条 以“统一平台、分级管理”为指导思想,确保本系统的安全、
稳定、可靠的运行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第三条 本系统为共用平台,市经济信息中心为电子邮件系统的管理
单位。
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市委、市政府、市人大、市政协机关中使
用本系统的单位。
第二章 邮件系统使用申请
第五条 申请使用单位的范围是市委、市政府、市人大、市政协机关
单位。本系统只面向单位集体申请不面向社会..... |